6.2 焊缝连接的加固
6.2.2 新增加固角焊缝的长度和焊脚尺寸或熔焊层的厚度,应由连接处结构加固前后设计受力改变的差值,并考虑原有连接实际可能的承载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应对焊缝的受力重新进行分析并考虑加固前后的焊缝的共同工作、受力状态的改变以及6.2.5条和6.2.6条的规定。 6.2.3 负荷下用焊缝加固结构时,应尽量避免采用长度垂直于受力方向的横向焊缝,否则应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施焊工艺,以确保结构施工时的安全。 6.2.4 负荷下用增加非横向焊缝长度的办法加固焊缝连接时,原有焊缝中的应力不得超过该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加固处及其邻区段结构的最大初始名义应力 σomax不得超过5.1.4条的规定。焊缝施焊时采用的焊条直径不大于4mm;焊接电流不超过220A;每焊道的焊脚尺寸不大于4mm;前一焊道温度冷却至100℃以下后,方可施焊下一焊道;对于长度小于200mm的焊缝增加长度时,首焊道应从原焊缝端点以外至少20mm处开始补焊,加固前后焊缝可考虑共同受力,按6.2.6条规定进行强度计算。 6.2.5 负荷下用堆焊增加角焊缝有效厚度的办法加固焊缝连接时,应按下式计算和限制焊缝应力: 6.2.6 加固后直角角焊缝的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可考虑新增和原有焊缝的共同受力作用: 6.2.6.1 在通过焊缝形心的拉力、压力或剪力作用下: 6.2.6.2 在各种力综合作用下,σf和τf共同作用处: (6.2.6-3) 6.2.7 当仅用增加焊缝长度,有效厚度或两者共同的办法不能满足连接加固的要求时,可采用附加连接板(图6.2.7)的办法,附加连接板可以用角焊缝与基本构件相连(图6.27a);也可用附加节点板与原节点板对接(图6.2.7b、c),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需进行连接的受力分析并保证连接(包括焊缝及附加板件、节点板等)能够承受各种可能的作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