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冷却水处理

3.1 一般规定

3.1.1   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换热设备设计对污垢热阻值和腐蚀率的要求,结合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1.1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

3.1.1.2   水源可供的水量及其水质;

3.1.1.3   设计的浓缩倍数(对敞开式系统);

3.1.1.4   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法所要求的控制条件;

3.1.1.5   旁流水和补充水的处理方式;

3.1.1.6   药剂对环境的影响。

3.1.2   循环冷却水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供水温度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并结合气象条件确定。

3.1.3   补充水水质资料的收集与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当补充水水源为地表水时,不宜少于一年的逐月水质全分析资料;

3.1.3.2   当补充水水源为地下水时,不宜少于一年的逐季水质全分析资料;

3.1.3.3   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以补充水水质分析资料的年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以最差水质校核设备能力。

3.1.4   水质分析项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3.1.5   敞开式系统中换热设备的循环冷却水侧流速和热流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管程循环冷却水流速不宜小于0.9m/s;

3.1.5.2   壳程循环冷却水流速不应小于0.3m/s。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涂层、反向冲洗等措施;

3.1.5.3   热流密度不宜大于58.2kW/m 2 。

3.1.6   换热设备的循环冷却水侧管壁的污垢热阻值和腐蚀率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3.1.6.1   敞开式系统的污垢热阻值宜为1.72×10-4~3.44×10 - 4 m 2 ·K/W;

3.1.6.2   密闭式系统的污垢热阻度宜小于0.86×10 - 4 m 2 ·K/W。

3.1.6.3   碳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125mm/a,铜、铜合金和不锈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005mm/a。

3.1.7   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换热设备的结构形式、材质、工况条件、污垢热阻值、腐蚀率以及所采用的水处理配方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表3.1.7

3.1.8   密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3.1.9   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浓缩倍数可按下式计算:

    N=Q m /(Q b +Q w )  (3.1.9)

式中N——浓缩倍数;
Q m ——补充水量(m 3 /h);
Q b ——排污水量(m 3 /h);
Q w ——风吹损失水量(m 3 /h)。

3.1.10   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中的异养菌数宜小于5×10 5 个/mL;粘泥量宜小于4mL/m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