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36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商业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冷库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商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商业部设计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