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库房建筑热工 (Ⅰ)隔热 第3.3.1条 隔热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小; 二、不散发有毒物质或异味,不易变质; 三、块状材料不易变形,易于切割加工,并便于与基层粘结; 四、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公斤/平方厘米; 五、难燃或非燃烧的材料。 第3.3.2条 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第3.3.3条 冷库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λ=λ.b (3.3.3) 第3.3.4条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值可按 表3.3.4 规定采用。 第3.3.5条 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可按附录二的规定确定。 第3.3.6条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αw、αn)和换热阻(Rw、Rn)可按 表3.3.6 规定采用。 第3.3.7条 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必须大于按(3.3.7)公式计算出的最小总传热阻。 第3.3.8条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可按下式计算: 第3.3.9条 相邻同温冻结物冷藏间的隔墙可不设隔热层。上下相邻两层均为同温冻结物冷藏间时,其两层间的楼板也可不设隔热层。 第3.3.10条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注:地面下为岩层或砂砾层,且地下水位较低时可不作处理。 第3.3.12条 冷间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不大于4时,其隔热层外侧宜设通风层。 第3.3.13条 库房屋面及外墙宜涂白色或浅色。 (Ⅱ)隔汽和防潮
第3.3.15条 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列经验公式验算: 第3.3.16条 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外墙外侧应抹面; 二、外墙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隔汽层或防潮层搭接; 三、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墙的隔热层两侧均宜设置防潮层; 四、隔墙隔热层底部应设防潮层; 五、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作防潮层或隔汽层。 (Ⅲ)构造要求第3.3.17条 库房阁楼屋面上宜设置通风层或隔热层;无阁楼的库房屋面隔热层上宜设通风层。 第3.3.18条 仅用作铺设松散隔热材料的阁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阁楼楼面采用预制构件时,其板与板、板与梁之间缝隙应填实; 二、松散隔热材料上面如设置隔汽层时,应设置牢固的基层,隔汽层应与外墙隔汽层搭接。松散隔热材料上如不设置隔汽层时,隔热材料厚度宜比计算厚度增加50%; 三、阁楼柱应自阁楼楼面起包1.2~1.5米高度的板状隔热材料,其热阻不小于1.6平方米·小时·℃/千卡,隔热材料外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外面不得再行抹灰。 第3.3.19条 库房围护结构隔热层应防止在下列部位形成冷桥: 二、门洞和管孔的四周; 三、冷藏门门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楼面; 四、柱子与地面或楼面的交接处。 第3.3.20条 块状隔热材料的粘结严禁采用含水粘结材料。 第3.3.21条 带水作业的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第3.3.22条 储冰间的围护墙和柱应有防止冰块冲撞的保护设施。 第3.3.24条 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浸入,并应有排水设施。 第3.3.25条 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其相交处宜设防火带;外墙内每层楼面处宜用非燃烧隔热材料作水平防火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