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一、氨压缩机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一般不应设备用机; 二、选用的活塞式氨压缩机,当冷凝压力(P1)与蒸发压力(Pz)之比大于8时,应采用双级压缩;当冷凝压力与蒸发压力之比小于或等于8时,应采用单级压缩; 三、选配氨压缩机时,其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四、氨压缩机房内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机器时,应选用同一系列。 第5.3.2条 制冷装置中的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和贮氨器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均应与设置的氨压缩机制冷量相适应。 第5.3.3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宜按表5.3.3规定选用。 第5.3.4条 中间冷却器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蛇形管冷却面积的计算确定。 第5.3.5条 中间冷却器的直径按下式计算: 第5.3.6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冷却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F=Qzj/k.Δtm (5.3.6) 第5.3.7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对数平均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Δtm=t1-t/{2.3lg.t1-t/(zjt-tzj)} (5.3.7)式中: 第5.3.8条 油分离器的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第5.3.9条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出液总管250~300毫米。 第5.3.10条 冷凝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式、卧式、淋水式、组合式和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凝温度应按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冷凝温度取值; 二、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差对立式冷凝器应取1.5°~3℃;对卧式冷凝器应取4~6℃; 三、冷凝器的传热系数(k)和单位面积传热量(qF)应按产品规定和考虑投产后产生水垢油污的影响确定。 第5.3.11条 贮氨器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第5.3.12条 贮氨器的容量系数(φ)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冷库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时,应为1.2; 二、当冷库公称容积为2001~10000立方米时,应为1; 三、当冷库公称容积为10001~20000立方米时,应为0.8; 四、当冷库公称容积大于20000立方米时应为0.5; 五、如冷库有部分蒸发器因生产淡季或检修而常需抽空时,上述的容量系数(φ)可酌情增大。 第5.3.13条 排液桶的容积应按最大一间冷间内各冷却设备注氨量的总和计算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70%。 第5.3.14条 低压循环桶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容积的计算确定。 第5.3.15条 低压循环桶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第5.3.16条 低压循环桶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一、上进下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二、下进上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第5.3.17条 氨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氨泵进液处压力应有不小于0.5米液柱的裕度; 二、强制供液方式的氨泵流量,冷藏间宜采用蒸发量的3~4倍,冻结间或负荷波动较大的冷却设备宜采用蒸发量的5-6倍。 第5.3.18条 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汽系统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氨压缩机房内增设氨液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应为0.5米/秒)。 一、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制冰池时; 三、库房的氨液分离器与氨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50米时。 第5.3.19条 制冷装置中的辅助设备,其润滑油的排放应通过集油器。 第5.3.20条 制冷装置中不凝性气体的排放应通过空气分离器。 第5.3.21条 氨压缩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器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二、设备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 第5.3.22条 水泵和滤油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