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第5.3.1条   氨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氨压缩机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一般不应设备用机;  

二、选用的活塞式氨压缩机,当冷凝压力(P1)与蒸发压力(Pz)之比大于8时,应采用双级压缩;当冷凝压力与蒸发压力之比小于或等于8时,应采用单级压缩;  

三、选配氨压缩机时,其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四、氨压缩机房内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机器时,应选用同一系列。

第5.3.2条   制冷装置中的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和贮氨器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均应与设置的氨压缩机制冷量相适应。

第5.3.3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宜按表5.3.3规定选用。

第5.3.4条   中间冷却器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蛇形管冷却面积的计算确定。

第5.3.5条   中间冷却器的直径按下式计算:

第5.3.6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冷却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F=Qzj/k.Δtm     (5.3.6)
式中:F——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冷却面积(平方米);
Qzj——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热负荷(千卡/小时);
K——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传热系数,应按产品规定取值,若无规定时,一般宜采用400~500千卡/平方米·小时·℃。
Δtm——对数平均温差(℃)

第5.3.7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对数平均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Δtm=t1-t/{2.3lg.t1-t/(zjt-tzj)} (5.3.7)式中:
t1——冷凝温度(℃);
tzj——中间冷却温度(℃);
t——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出液温度,应比中间冷却温度高3°~5℃。

第5.3.8条   油分离器的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第5.3.9条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出液总管250~300毫米。

第5.3.10条   冷凝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式、卧式、淋水式、组合式和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凝温度应按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冷凝温度取值;  

二、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差对立式冷凝器应取1.5°~3℃;对卧式冷凝器应取4~6℃;  

三、冷凝器的传热系数(k)和单位面积传热量(qF)应按产品规定和考虑投产后产生水垢油污的影响确定。

第5.3.11条   贮氨器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第5.3.12条   贮氨器的容量系数(φ)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冷库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时,应为1.2;  

二、当冷库公称容积为2001~10000立方米时,应为1;  

三、当冷库公称容积为10001~20000立方米时,应为0.8;

四、当冷库公称容积大于20000立方米时应为0.5;  

五、如冷库有部分蒸发器因生产淡季或检修而常需抽空时,上述的容量系数(φ)可酌情增大。

第5.3.13条   排液桶的容积应按最大一间冷间内各冷却设备注氨量的总和计算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70%。

第5.3.14条   低压循环桶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容积的计算确定。

第5.3.15条   低压循环桶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第5.3.16条   低压循环桶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一、上进下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Vd=1/0.5(θqVq+0.6Vh) (5.3.16-1)
式中:Vd——低压循环桶的容积(立方米);
θq——冷却设备设计注氨量容积的百分比;
Vq——冷却设备的容积(立方米);
Vh——回汽管容积(立方米)。  

二、下进上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Vd=1/0.7(0.2Vq+0.6Vh+τb·Vb)  (5.3.16-2)式中:
Vq——各冷间中,冷却设备注氨量最大一间的蒸发器总容积;
Vb——一台氨泵的流量(立方米/小时);
τb——氨泵由启动到液体自系统返回低压循环桶的时间,一般可采用0.15~0.2小时。  
注:当下进上出式供液系统的顶排管或墙排管为光滑管且其冲霜排液量小于或等于0.2Vq加0.6Vh时,低压循环桶可兼作排液桶使用。

第5.3.17条   氨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氨泵进液处压力应有不小于0.5米液柱的裕度;  

二、强制供液方式的氨泵流量,冷藏间宜采用蒸发量的3~4倍,冻结间或负荷波动较大的冷却设备宜采用蒸发量的5-6倍。

第5.3.18条   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汽系统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氨压缩机房内增设氨液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应为0.5米/秒)。  

一、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制冰池时;  

三、库房的氨液分离器与氨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50米时。

第5.3.19条   制冷装置中的辅助设备,其润滑油的排放应通过集油器。

第5.3.20条   制冷装置中不凝性气体的排放应通过空气分离器。

第5.3.21条   氨压缩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器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二、设备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

第5.3.22条   水泵和滤油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