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制冰和储水 第5.7.1条 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第5.7.2条 结冰时间可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第5.7.3条 冰块重量和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可按 表5.7.3 取值。 第5.7.4条 制冰池内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F=q.Gk.Δt (5.7.4) 第5.7.5条 当制冰池的冷却设备采用V型或螺旋管型蒸发器时,应采用重力式氨液循环装置;其氨液分离器容积不应小于该蒸发器容积的20~25%,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不应大于0.5米/秒。 第5.7.6条 制冰池的四壁和底部应做好保温层、防潮层和隔汽层。四壁顶部必须设防止生产用水渗入保温层内的措施,池底保温层下应采取防止地面冻胀的措施。制冰池保温层的总传热阻(R0)应大于或等于3.3平方米·小时·℃/千卡。 (Ⅱ)储冰第5.7.7条 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当用人工堆码冰垛时,单层库的净高宜采用4.2~6米,多层库的净高宜采用4.8~5.4米;如用桥式吊车堆码冰时,则建筑净高应不小于12米。 第5.7.8条 储冰间冷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以下的可不设墙排管,但顶排管必须分散满铺; 二、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或高于六米时,应设墙排管和顶排管。墙排管的安装高度宜在堆冰高度以上; 三、墙排管或顶排管不得采用翅片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