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文、水利及水能 第一节 水文 第2.1.1条 水电站设计,应收集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气象、水文资料,并应进行整理分析,或进行必要的复查和修正。整理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流域和河道特征值; 二、实测水文资料中的水尺位置、水尺零点高程、水准基面的变动、水位和流量观测情况、浮标系数的采用、测流断面的冲刷和淤积变化、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高、低水部分的延长方法等; 三、受水利工程或分洪、决口等因素影响的径流和洪水资料; 四、历史洪水、枯水资料。 第2.1.2条 水电站的水文计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提供下列各项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径流 取水口或坝址历年各月(旬、日)平均流量的系列表,年平均流量、时段(旬、日)平均流量频率曲线,指定频率的设计年平均流量及其年内各月(旬、日)平均流量; 二、洪水(包括分期洪水) 设计洪峰流量,不同时段设计洪水量及设计洪水过程线; 三、泥沙 悬移质的多年平均年输沙量和月分配,典型年月分配,多年平均颗粒级配曲线。推移质年输沙量及其最大粒径,河道历年冲淤变化及泥石流情况; 四、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设计断面上设计条件下使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五、水质分析成果; 六、冰情及其它。 第2.1.3条 年或时段平均流量频率曲线可采用频率分析法绘制。曲线线型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其统计参数中的均值应采用计算值,变差系数(C v )和偏差系数(C s )应进行计算,但可根据经验点据与频率曲线的配合情况,适当调正确定。经验频率(P m )可用下式计算 P m =m/(n+1)×100, 式中P m ——经验频率以百分比计(%); 第2.1.4条 设计断面上径流系列较短时,应进行插补延长,使延长后的系列不少于20年。 第2.1.5条 设计断面无径流资料时,径流量可采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推算方法,分析确定: 一、选择径流资料较长、控制集水面积的自然条件相似的水文站作参证站,按面积比将参证站各种频率径流量换算为设计断面的径流量; 二、根据本流域上、下游水文站的径流资料,用内插法进行推算; 三、参照省、地区水文手册、水文图集资料进行推算; 四、参照相似地区的降水量~径流关系,用控制集水面积内的平均降水量推求径流量; 五、在工程所在河段设水文观测站进行观测。 第2.1.6条 设计典型年的确定,应在实测系列中选择,其年和时段径流量宜接近设计值,且其年内分配宜选择对工程设计较为不利的年份。 第2.1.7条 采用的设计径流成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 一、上下游、干支流的水量平衡; 二、径流量与降水量的比较; 三、均值和变差系数(C v )在地区上分布的合理性; 四、径流的年内分配的合理性。 第2.1.8条 设计洪水的计算,应符合洪水计算规范的规定。 第2.1.9条 多年平均年输沙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长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 二、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短时,可按本站水量与输沙量关系或本站与相似流域年(月)输沙量关系插补延长后进行计算; 三、当工程所在地无实测悬移质资料时,可用水电站所在地区的输沙量模数(侵蚀模数)图查算,或参照已建水库的淤积量估算。 第2.1.10条 悬移质泥沙的多年平均颗粒级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资料较多时(如五年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为丰水年),可采用其历年的算术平均值; 二、当资料较少(如五年以下)或无资料时,可参照邻近相似流域资料确定。条件允许时,宜通过实测进行检验。 第2.1.11条 推移质输沙量可通过调查或采用其它计算方法确定。 第2.1.12条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实测资料时,应综合分析实测的成果绘制; 二、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历史洪水、枯水流量调查成果或用水力学公式计算绘制。计算中应根据该河道特性选择糙率; 三、设计断面有水位资料,上、下游水文站也有水位流量资料,且其区间集水面积不大(例如≤10%)时,可通过水位相关法绘制; 四、缺乏实测资料且有条件实测时,应进行实测确定。在绘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应考虑回水顶托、弯道水流和河道冲刷淤积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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