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挡水建筑物

第3.2.1条 挡水建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坝高,坝(闸)址的地形、地质、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工期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2.2条 挡水建筑物的建筑材料的选择,其质量指标应符合建筑物的稳定、强度、防渗和抗冲等要求:

一、当采用土石坝时,土石料的抗剪强度、可塑性、渗透性、压实性、抗水性、填筑标准、有机质和水溶盐含量等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当采用砌石坝时,石料和胶结材料的强度和规格,应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三、当采用混凝土坝时,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抗裂、抗冲刷、抗浸蚀和热学等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坝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3条 岩石地基上挡水建筑物的地基处理和岸坡连接方式的设计,根据地质条件,上部结构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应能满足强度、抗滑稳定、渗透稳定和减少不均匀沉陷等要求。

第3.2.4条 非岩石地基上挡水建筑物的地基设计,应满足强度、防渗和排水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