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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200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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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通知》(粤建管字[2007]85号),我局定于今年9月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全市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杨鮀生副局长,成员为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市政科、综合科负责人,并在建筑管理科设立“质量月”活动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质量月”活动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务求“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抓好“质量月”各项工作的落实

  2007年“质量月”,全市建设系统要围绕“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的主题组织开展活动,以加强市政桥梁、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抓好今年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制度,学习宣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重点,通过学习、宣传、研讨、检查和整改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建设局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大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宣传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事迹,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给予曝光,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

  (二)各区县建设局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的法制意识和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各区县建设局、各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250号)的要求,在我局本月初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工作。二是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本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所有在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的实体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质量检测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巡查,对审图机构、检测机构和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质量行为予以纠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案件,集中处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典型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案件。

  (四)在“质量月”期间,各区县建设局要选定一项防治质量通病成效突出的在建工程作为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示范工程,召开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推广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先进经验。

  三、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加强市政桥梁和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问题突出的工程质量投诉、学习宣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召开质量通病防治现场观摩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质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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