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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通知(已废止)
汕府建[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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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持续上涨,为保持建设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合理性,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非招标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项目造价基数

  1、民用多层商住楼850元/平方米;

  2、民用高层综合楼1150元/平方米;

  3、公共高层综合楼1380元/平方米;

  4、多层厂房625元/平方米。

  二、工程竣工结算后,其结算价与上述标准不同,缴费单位要求退或补的,其结算价应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

  三、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原来《关于调整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府建[2005]2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造价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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