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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不予换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决定
汕府建[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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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77号)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8年9月组织对全市(不含南澳县)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经审查,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不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换证条件,我局作出“不予换证”的处理意见,并于2009年1月10日在《汕头日报》和“汕头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下列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出异议和主张陈述权利。现对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不予换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决定,原资质证书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作废。不予换证的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如下:

   1、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汕头市旅游房地产总公司

   3、汕头航空房地产开发公司

   4、汕头经济特区大发房地产公司

   5、汕头经济特区航空建设开发公司

   6、汕头牛田洋建筑有限公司

   7、汕头市中港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8、汕头市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汕头市龙辉投资有限公司

   10、汕头经济特区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

   11、汕头永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2、汕头市金泰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3、汕头市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公司

   14、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5、汕头市经济特区翼飞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6、汕头经济特区和发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7、汕头市利华旧城区改建有限公司

   18、汕头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19、汕头经济特区国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20、汕头市新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1、广东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22、汕头市升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3、汕头市宏安房地产公司

   24、汕头市建华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

   25、汕头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

   26、汕头经济特区永利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7、汕头市澄海区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

   28、汕头市宏财房地产开发公司潮阳分公司

   29、汕头市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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