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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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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针对本部门所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状况,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根据省安委办实施方案所列出的排查内容,一方面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一方面按要求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专项工作,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建管科。

  附件: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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