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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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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市近期出现部分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才报送项目手册验核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杜绝上述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报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落实《项目手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加强《项目手册》管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管理,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项目手册》的按时报验备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严格按照《项目手册》要求详实填报。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2月份,中心城区应上报项目手册但尚未上报的企业有15家,详见附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以及各类政策性住宅)建设,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填写《项目手册》,报住建部门验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填写《项目手册》,每季度送住建部门验核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办理企业资质晋级、延续时应提交《项目手册》,必要时应根据住建部门的要求,随时将《项目手册》送验。

  三、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项目手册》送住建部门统一存档(企业可留复印件)。开发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消,开发企业应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并交回《项目手册》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在《项目手册》中如实记载,并在发生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开发项目进行转让的,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四、《项目手册》是住建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未填报录入《项目手册》的项目,不得计算开发业绩,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项目手册》的,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不良记录。

  五、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在“汕头建设网 (网址: www.stjs.gov.cn ) ”、“下载专区”中直接下载《项目手册》电子文本,并打印装订成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内报送。中心城区(濠江区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科(住房科)。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报送区县住建局。

  特此通知。

  (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住房科)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局大楼1503室;联系人:胡跃娜,刘钰昌,林少波;联系电话:88566295。)

  附件:中心城区应上报项目手册但尚未上报企业名单[1].zip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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