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各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通知》(建办计函〔2016〕7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专人,结合本企业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和归纳,提供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和分析材料,于9月1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住房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9日
(市住建局住房科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13825863246,传真88566316,邮箱stzjjzhk@163.com) 附件下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通知》(建办计函〔2016〕7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