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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房通〔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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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审图单位、监理单位:


      为落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服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下称“项目手册”)的建立、跟踪、管理、使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并进行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建立“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在线(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申请办理“项目手册”首次备案。

      二、填报手册

      手册建立后,开发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及时更新、填报“项目手册”相关内容,相关内容应在办理完毕或发生后15天内,记载于“项目手册”。

      “项目手册”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项目司法查封情况等主要事项记录。
      (二)开发信息。投资信息、工程进度情况、项目抵押情况记录、预售许可、预售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销售情况月/季报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奖励及处罚意见。

      (三)变更信息。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许可内容、开发建设方式、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等信息。

      (四)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内容。

      三、定期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定期申报项目进度情况,并及时填报变更信息,提交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核验企业“项目手册”备案信息,并签署核验意见。

      四、跟踪管理

      局各相关科室、区县住建部门、相关单位应将“项目手册”纳入业务管理范围,与各项管理业务相关联并实行跟踪管理,使项目手册真实、全面、及时体现开发建设情况,并审核确保“项目手册”相关内容与各环节业务管理事项的依据、结论内容相一致。

      (一)审图单位在受理施工图审查时,应核验“项目手册”建立和项目用地、规划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情况,并将审图意见记载于“项目手册”中。局村镇与设计科在对项目审图单位抽查检查时,将项目审图单位执行“项目手册”情况列入检查范围。

      (二)监理单位在签订项目监理合同前,应核验“项目手册”建立和项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等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情况,并将签订项目监理合同情况记载于“项目手册”中。局建筑市场科在对项目监理工作抽查检查时,将监理单位执行“项目手册”情况列入检查范围。

      (三)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核发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项目手册”项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等内容填报完整准确情况,并确保审批依据、结论与“项目手册”内容相一致,将审批意见记载于“项目手册”中。审批部门在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时,同时核验企业“项目手册”执行情况。

      (四)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在核发预(现)售许可时,应核验“项目手册”项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等内容填报完整准确情况,并确保审批依据、结论与“项目手册”内容相一致,同时,将审批意见记载于“项目手册”中。负责管理市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和牵头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相关工作。

      (四)局质安科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验“项目手册”项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等内容填报完整准确情况,并确保审批依据、结论与“项目手册”内容相一致,同时,将审批意见记载于“项目手册”中。

      (五)在其他由住建部门实施的对项目管理的工作环节中,将“项目手册”申报情况记载于业务办理意见中,作为工作依据。

      五、注销存档

      (一)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项目被撤销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项目手册”存档手续。

      六、其他要求

      “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依据,填报内容将自动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局相关科室、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对“项目手册”的建立、跟踪、管理工作。

      (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项目手册”行为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核验“项目手册”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经营行为信用管理环节。

      (二)局各科室、相关单位应将对“项目手册”校核纳入办事环节,发现新增商品房项目未办理“项目手册”或填写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校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审核结论。

      (三)“项目手册”管理科室应进一步完善“项目手册”填报规则,并将企业填报情况信息公开,开通在网上填报、注记、查询手册的通道,供相关科室、单位使用。

      (四)市、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并落实相关问责制度。




管理科室: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肖创林),882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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