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科,14楼1409房;电话:88566254。
二、申报人:劳务分包人。
三、申报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向造价管理科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建设市场劳务作业价格信息采集规则表》;
(二)市造价站核对后,办理备案手续。
五、办理性质: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