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补充子目办理程序
一、承办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科,14楼1408房,电话:88566253。 二、申报人:申请当事人。 三、申报范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定额缺项需要补充的定额子目; 四、办理程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定额子目作为计价依据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报送市造价站编制定额补充子目。 五、办理性质: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