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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办理程序



   一、承办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科,14楼1408房,电话:88566253。

   二、申报人:建设工程造价员。

   三、申报条件:提供原、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动的变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登录广东造价信息网上的广东省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变更,核对资料并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签署“同意调出/调入”意见,持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造价员从业印章等资料,申请市内变更时,由市造价站在申报人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填写新工作单位,加盖造价员变更专用章;申请跨市(跨省)变更时,由市造价站在申报人变更申请表上原单位所在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将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退还申报人,由申报人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

   五、办理性质: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13]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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