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召开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工程计价依据宣传贯彻会议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市住建局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在市龙湖宾馆召开“汕头市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工程计价依据宣贯会”,邀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卢立明副站长、张中副总工到会对调整计价依据的政策进行宣讲。我市各区(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施工企业专业人员共150多人参加会议。市高新区、保税区,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也应邀派员出席会议。市住建局杨鮀生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我国从今年5月1日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省住建厅于4月25日发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及时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做出调整,保证“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上,汕头市住建局杨鮀生副局长强调指出,“营改增”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市建筑业在落实贯彻“营改增”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应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各级住建部门要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尽快完成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工作;三是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四是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五是住建部门要继续做好分析和调查研究,密切跟踪营改增实施后行业和企业税负变化的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同财税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他们关心的难点问题。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卢立明副站长在会上指出,“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在面对出现的困难时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指出“营改增”对提升造价专业人员地位将起到积极作用,造价专业人员需改变观念,花力气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利用这个契机,在企业内部发挥积极的作用。 张中副总工程师在宣贯会上介绍了“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并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进行解读。 通过本次会议的宣贯学习,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营改增”对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强管理、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对“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规则的变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我市建筑业顺利实施“营改增”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