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谭庆琏 徐培福:四川汶川地震后的思考

谭庆琏 徐培福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以来,作为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心情十分悲痛,也十分敬佩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抗震救灾前线的英雄战士、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坚强英勇的四川人民和全国各条战线的英雄。与此同时,我们思考了几个问题,希望能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尽绵薄之力。

   第一,如何考虑地震发生的不确定性和地震区划图可能出现的差误,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烈地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没有确定的规律和固定模式。尽管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基于其复杂性,到目前为止,对我国境内大地震的时空迁移规律可以说仍然是知之甚少。

   我国建国以后已制定过四代地震区划图。图中划分出每一个城市、乡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这是工程抗震设防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我国实际发生的大地震情况来看,区划图上界定的地震区范围是基本符合实际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事实上有相当多的强震发生在区划图上的低烈度区或其附近。如1976年河北唐山地震等。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实际形成的一些城市、县、镇地震烈度,也比区划图中的设防烈度大了许多。按区划图德阳、绵阳为设防烈度6度,北川、绵竹、汶川、理县、都江堰、茂县等级为设防烈度7度。

   抗震设防需要考虑对地震发生的概率和风险的评估以及现实的经济条件进行综合性的决策。当前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现已具备了较好的经济实力,钢产量、水泥产量已居世界前列;二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希望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希望避免或减轻重大的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三是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已有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城市的趋势,现代城市将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减少地震对社会、人民生活、经济发展的巨大冲击;四是适当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防标准所增加的建筑造价在建筑总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已越来越少,有的大型建筑甚至只占5%%~10%%。综上因素,建议适当调整地震区划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二,城乡重建中房屋建筑新建或加固拟考虑的问题。

   从原则概念上说,除了地震时伴随的地表断裂错位、陷落和大规模滑坡、泥石流外,由于地面震动引起的地震灾害是可以通过抗震技术加以减轻的,尤其是房屋倒塌、危及生命安全的灾害是可以大量避免的。当然,抗震设防标准仍是基础。这次大地震后,我们将面临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这是一次对城市和新农村抗震建设的挑战。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灾后重建应该考虑的问题也应有所不同。

   城市灾后重建应考虑的问题有:一是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四川汶川地震后恢复重建的整体规划、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安全评估标准、鉴定标准、加固方法和图册。二是认真细致的震害调查,分析不同建造年代、用途、层数、结构类别、平面形状、立面形状,不同地区房屋建筑的破坏情况,分析造成的原因(设防标准、结构体系、结构设计、施工质量等)。对可加固后使用的建筑做出鉴定并提出加固方法。三是从经济角度考虑,中小城市可多选用低层(或多层)并具备适当抗震能力的建筑。四是中小学、幼儿园内儿童和青少年集中,他们缺乏自救能力,又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建议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的建筑抗震分类标准,应为乙类建筑。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已将人员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划为乙类,吸取这次震害经验拟适当补充完善。五是应吸取这次四川汶川地震及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的大量震害经验,对于外廊悬挑的单跨框架,房屋纵向(长方向)空旷又无支撑的中小学教学楼,应改进其结构布置。六是这次地震中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上部砌体房屋大量倒塌,这与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的教训相同。对这类房屋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设计,不可超过规范限制的使用范围。七是大型或重要建筑宜按“抗震性能设计”方法,适当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关键部位不发生屈服。八是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以确保新建建筑物的质量。

   农村灾后重建应考虑的问题有:一是组织高等院校师生、研究单位及设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灾后村落建设的布局规划。新建村落要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不适宜建设的地区。二是结合四川汶川地震区域特点抓紧编制农村建筑抗震设计图集。三是每个村落都要编制村落规划。村落的灾后重建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地制宜,分期分步地实施”(村落房屋要以低层为主)。如每户三间房,可先建一间,其余二间根据经济情况再确定建设时间。四是临时房的建设需要规划。临时用房可考虑与永久性建房结合在一起。这样可节省开支避免浪费。五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要求与城市相同。六是在灾后重建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震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地区历史文化风情和建筑风格的保护,保护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特色,同时也为经济发展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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