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设函[2007]142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据我厅去年底组织的全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总体上虽然有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着珠三角发达地区优于偏远地区、较大设计院优于较小设计院的现象。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存在着地区与地区之间、院与院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为促进节能设计工作落后的地区或为单位提供学习借鉴机会,根据今年厅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设计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建筑节能设计示范项目的条件
1、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配套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
2、有关专业的设计严格执行了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3、节能设计构造及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合理,节能效果明显;采用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可优先入选;
4、设计文件完整、规范,节能设计计算结果与图面表达一致;
5、报送施工图审查及节能设计备案材料完备,审查通过。
二、每个地及以上市在本市范围内分别选取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各一到二项作为当地的建筑节能设计示范项目进行示范推广。今年6-9月份为当地示范推广期。示范推广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组织参观学习,邀请示范项目设计人员进行讲解,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各地在建筑节能设计示范推广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相关经验,并将示范效果良好的1-2个项目于9月底前报我厅勘察设计处,我厅将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在在全省范围内示范推广。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