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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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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

  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 、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8 、已缴交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 定额费 ”、“ 劳保费 ”、“ 档案保护费 ” 等费用;

  9 、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① 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② 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③ 10 层以上(含 10 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④ 单层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表格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2 、已盖齐印鉴的《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8 、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 、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 、 “ 定额费 ” 、 “ 劳保费 ” 、 “ 档案保护费 ” 的交费凭证;

  10 、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1 、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2 、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汕头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13 、属 “ 申报条件 ” 第 9 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上述资料除第 1 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五、办理性质 :核准。

六、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八、特别提示 :

  属应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管科后方可到 “ 窗口 ” 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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