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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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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

  工程监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

  三、办理程序 :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11楼)办理手续;

  (二) 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筑管理科派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受凭证;

  (三)经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四)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发证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领取。

四、提交材料:

  (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以上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办理性质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按省建设厅规定时间办理。

七、办理依据

  《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附属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字 [2002]14 号)。

八、特别提示

  (一)本事项由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核、审批,具体的申报受理和报送材料的时间依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二)申请甲级资质的,经区县、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核对、审核后,报建设部核准;申请乙、丙级资质的,经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核对、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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