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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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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

  建设单位。

二、办理须知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6 号),工程所有墙体必须使用已在市墙革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登记证》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砌体批挡抹灰前,通知市墙革办到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三、办理程序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退费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市墙革办人员到窗口收验退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费。

四、提交材料

  1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返还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2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登记表》

  3 、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合法发票复印件;

  4 、预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第 3 项须提供原件验核。

五、办理性质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按程序办理。

七、办理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6 号)。

八、特别提示

  办理退费手续时,需由市墙革办将退费申报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才将款项拨入市墙革办的帐户,再由市墙革办将款项退还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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