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
建设单位。
二、办理须知 :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6 号),工程所有墙体必须使用已在市墙革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登记证》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砌体批挡抹灰前,通知市墙革办到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三、办理程序 :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退费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市墙革办人员到窗口收验退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费。
四、提交材料 :
1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返还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2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登记表》;
3 、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合法发票复印件;
4 、预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第 3 项须提供原件验核。
五、办理性质 :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
按程序办理。
七、办理依据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6 号)。
八、特别提示 :
办理退费手续时,需由市墙革办将退费申报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才将款项拨入市墙革办的帐户,再由市墙革办将款项退还申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