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经贸局、财政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汕经贸〔2009〕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经贸局和财政局申报,同时将申报情况抄送我局。
附件: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汕经贸〔2009〕238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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