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鉴于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配套的政策文件尚未出台,经研究,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缓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
二、统一按照企业资质证书所载“工程承包范围”确定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范围。
2015年1月6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5.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