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关于完善施工企业诚信档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36号)和《关于明确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通〔2013〕66号)精神,我局组织对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延续申请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布。
如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附件:企业《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延续申请审查情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7日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6室;联系人:曾嘉峰;联系电话:0754-88562182。)
附件
企业《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延续申请审查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查结论 |
1 |
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3 |
广东晟源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4 |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5 |
广东兴华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6 |
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7 |
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8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9 |
广东长兴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10 |
东莞市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11 |
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12 |
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13 |
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14 |
汕头市东华建筑有限公司 |
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