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的落实工作,决定召开汕头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30。
二、会议地点:
汕头龙湖宾馆3楼会议中心A厅(汕头市大北山路2号)。
三、会议议程:
(一)市住建局杨鮀生副局长讲话;
(二)省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卢立明讲话;
(三)省造价管理总站副总工程师张中解读营改增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四)深圳市清华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对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软件进行演示。
四、参会人员:
(一)各区县住建局一位分管领导和造价站站长;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三)部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个企业参加人员限2名以内);
(四)邀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各一名专业人员参加。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二)参会回执请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传真至市造价站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请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并自行携带《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92号),该文件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打印。
附件:参会回执.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5日
(联系人:张映丹;联系电话:88566253;传真:88566252;Email:stsz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