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精神,2016年11月中旬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立项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了评选。经评选,选出符合条件的46项在建工程为2016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批准立项为2016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按《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认真抓好各项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总结应用过程处理的问题和经验,同时做好每项应用新技术过程的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包括关键技术部位的摄像和影像资料)。
二、各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我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6〕1283号)要求组织专项验收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向我厅申请应用成果专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我厅颁发“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证书”,作为建筑企业应用新技术业绩及本工程项目提高科技含量业绩。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原批准立项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动取消。
三、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中要加强对已批准立项为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检查指导,大力支持执行施工单位做好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实践工作,并通过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本地区应用国家确定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列入立项的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工地入口处自行制作设立标示牌,标示牌采取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本文附图)。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1.2016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
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