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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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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监管项目的工程信息以及本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涉及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认真填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历史项目登记表》,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我局,以便由我局在2017年3月1日前完成企业工程业绩的录入工作。企业提交资料包括:1、《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历史项目登记表》(含纸质和电子文档);2、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提交资料要加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提交资料地点:长平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7、18号窗口,联系电话:88489801。

  三、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

     2.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历史项目登记表(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www.stjs.org.cn下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1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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