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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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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公共事业局,高新区建设局,华侨试验区规建局,各区县住建局,濠江区城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关于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宣贯培训班的通知》(院培〔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该学院为承担培训的部属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愿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迳向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联系报名。

  附件:1.关于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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