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计范围
凡我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填报方式
按省厅要求方式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时间
2017年年报表和2018年定期报表按省厅要求时间报送。
四、年报报送要求
市属企业上报年报报表后,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企业年报表后,打印汇总表,加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住建局。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属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传真至0754-88566316,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stjssck@163.com。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更改并上报变更情况。
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财务及有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财务、生产情况等指标数据,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厅的布置予以上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号)
2.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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