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至(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8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6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6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3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1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
(4)2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工程;
(5)5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3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6)4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3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10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10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12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30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2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7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10000米及以下巷道工程,8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100万吨及以下尾矿库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6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15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3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2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1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4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6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的露天矿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