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办事指南
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资质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安全
造价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资质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与内地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