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报批手续的新建、改建(含建筑装修)、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须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审查。未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审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审图机构未按规定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一经查实,不再将其列入公示平台,禁止其在本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审图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抄送: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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