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推进汕头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项目审查流程,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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