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数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年报。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
二、压实统计责任。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材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材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材料。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督促本地区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及时填报统计调查数据,认真审核,做到应统尽统,数据完整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企业,予以定期通报,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88566413(勘察设计统计),88561516(工程监理统计)。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1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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