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纠风办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马馼部长作了工作报告,对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马凯国务委员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一定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几点汇报: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总体看,住房公积金基本安全完整,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7年末,全国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超过1.1亿人,缴存总额达16000亿元,缴存余额9600亿元,通过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单位不缴、欠缴、少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问题依然突出。二是住房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决策、监督工作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手续繁杂,提取难、贷款难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对解决上述问题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作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将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这次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与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是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四是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靠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完备的工作机制,抓好三个“结合”,做到整体联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部门推动与政府负责相结合。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国和省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各设区城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监督检查与整改纠正相结合。治理工作应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措施、设定时限、落实责任。各省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对各地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加强督查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国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三是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应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清理回收资金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使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监督更加有力,各项工作明显改进,职工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在国务院纠风办的指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