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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 >> 关于敞开阳台作前室有关问题的复函


尊敬的专家,您们好!
  我们在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过程中,碰到如下问题:需设防烟梯的住宅,利用开敞的阳台做为前室,而开向阳台的推拉门没有采用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依据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1.1、8.1.2的条文说明图示(d)(P185页),也即是说,图示(d)中走道开向阳台的门,是否可以不设乙级防火门。
  以上问题涉及面较广,敬请专家在百忙中抽点时间予以答复。

  此致敬礼!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敞开阳台作前室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
  本规范第3.5.5条规定,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当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开敞式阳台作为前室时,走道开向阳台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此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一式四份)
报:公安部消防局
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科技处

关于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函的回复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经我组研究,针对函件提及问题,现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答复如下:
当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进行无组织自然排烟时,走道开向阳台等处的门应为防火门。
  此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
2006年7月19日

抄 报:公安部消防局
抄 送:广东省消防总队
附 件:来函复印件
承办人:韩 峥
审 核 :黄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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