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保证。
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的科学发展。但必须看到,广东科学发展的任务重、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使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当前困难、应对各种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内容新、要求高,需要进一步补课深化,使改革更到位、制度更完善、实践更自觉,不断开创我省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广东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抓转化、促落实,需要进一步加以推进,激发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以极大的勇气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切实把科学发展的战略构想、思路举措落到实处;我省党的建设服务科学发展上水平、出成效,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性要求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要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努力在建设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党员干部思想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更加符合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用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
(二)突出实践特色。围绕科学发展,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总结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做到完善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突出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制定工作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整改措施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活动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以党内的学习实践带动群众的学习实践,着力把科学发展观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
(四)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巨大的诚意查找和分析问题,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分析问题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发展积极性。
(五)注重因地制宜。区别都市发展区、优先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等不同类型,区别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区别省直机关和市、县各级机关的不同职责,区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针对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和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提高思想认识、破解发展难题、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努力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
要把重实践、重实效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这是我省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虽然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围绕完成这个任务而展开。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解决影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打牢思想、工作和体制基础。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影响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学习实践活动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价格体制,监督考核体制等体制机制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要求。只有着力找准并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科学发展就有了重要组织保证。
(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关键。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着力解决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批次安排
按照中央的部署,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分三批进行,每批时间半年左右,共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第一批: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主要是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省的中直驻粤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主要是市、县级机关单位和省属部分单位,包括: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企业,市、县(市、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党的组织关系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中直、省直驻各地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主要是农村和城市基层单位,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广州市、深圳市及其所辖的市(区),其他地级市(不含东莞市、中山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以及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探索经验;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市、县(市、区)选择若干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探索经验。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运用好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以解放了的思想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
基本要求: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通过创新载体、创新形式深化学习调研,避免简单重复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已经开展过的工作,努力把学习调研引向深入,引向解决实际问题。这一阶段重点要抓好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深化调研、主题实践活动四个环节。
工作措施:(1)广泛发动。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讲清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新要求、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2)深入学习。通过集中培训、系列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组织宣讲、案例研讨、网络在线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3)深化调研。根据《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调研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机关单位争当行业排头兵、广大党员争当岗位排头兵搭建平台,使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见之于实践。
总结评价:开展“三对比”,即:对比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看学习调研是否做到形式活、内容实、效果好,党员是否全员参加学习培训;对比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看思想认识是否进一步深化,调研成果是否进一步转化;对比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要求,看党员干部是否形成共识,边学边做是否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
基本要求:按照“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完善发展思路”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正面教育为主与不怕触及问题的关系,发扬民主找问题,实事求是查原因,联系实际定对策。这一阶段重点要抓好查找问题、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群众评议四个环节。
工作措施:(1)找准突出问题。通过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三对照、三查找”: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查找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查找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愿望,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2)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着重写清楚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共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主客观原因,推动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措施等。(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会前形成个人发言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各党支部以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为主题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4)组织群众进行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在一定范围公开,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范围要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合理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的人数和比例。评议的方式要体现创新性、务实性,有利于群众积极有序参与。
总结评价:开展“三评议”,即: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评议;结合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同时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突出问题找得准不准、发展思路定得行不行进行评议。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基本要求:按照“重在创新体制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的关系,集中精力抓整改,着眼长远定制度,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这一阶段重点要抓住制定整改方案、公布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四个环节。
工作措施:(1)针对问题制定方案。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上,明确列出哪些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哪些是经过努力一段时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哪些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2)公布方案促进整改。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整改方案和任务分解,公布承担整改任务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公布整改责任和时限,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责任的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对整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3)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对具备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清楚;对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问题,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办法积极解决。(4)区分层次建立完善制度。省委、省政府根据《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的总目标、总要求,制定《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等子文件。各地各单位联系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制定政策措施。领导机关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层单位着重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规章制度。
总结评价:开展“三检查”,即:检查是否抓住突出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本地本单位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思路、规划和措施;检查是否从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开始,就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健全制度工作,基本完成了急需出台的制度,特别是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在扫除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取得突破;检查是否不失时机地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几件群众迫切希望办的实事好事,使群众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以实际成效让群众满意。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情况,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把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五、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综合运用领导带动法、调查研究法、分类指导法、统筹兼顾法、典型示范法、舆论引导法,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省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和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合力量、齐抓共管的机制。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由地方党委协助。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批次分别派出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及时了解和反映相关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指导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指导检查水平,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
(三)确保全员参加。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针对党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探索有效的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党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采用切实有效的学习方式、确定针对性强的活动内容上积极创新,在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上积极创新,在完善体制机制、探索科学发展模式上积极创新,在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破解发展难题上积极创新,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充满活力、扎实有效。
(五)搞好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做法,宣传在活动中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统筹三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第一批活动对第二、三批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第二、三批活动对第一批扩大成果的促进作用,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方面互联互动,在整改落实、扩大成果方面相辅相成。统筹协调各个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统筹考虑破解难题、创新机制的力度与现实条件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向省委上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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