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收到南澳县人民政府“南澳县关于汕头市海洋宣教中心海岸整治与修复项目有关设计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汕头市宣教中心项目可以按原设计方案进行,不需再做调整。故我单位经研讨,决定重新启动汕头市海洋宣教中心海岸整治与修复项目的招标程序,各时间安排、开标地点及招标文件内容以调整后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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