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建[2005]103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使用性能的监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建筑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起重机械检测、验收、登记制度。自即日起,塔吊、外用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现已投入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补办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及登记手续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施工企业凭《汕头市建筑施工机具检测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安监机构出具的《汕头市建筑施工机具检测通知单》(附件2)到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试验室办理检测委托手续;
(二)检测机构在5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施工企业凭检测合格报告和相应的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第十节相关表式)到市安监总站办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登记标志;
(四)施工企业将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合格登记标志附着在该设备显著位置,以备检查。
三、安监机构应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没有登记标志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局部停工整顿,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四、加强对安全网的查验检测。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的查验,严格核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或产品重复使用的,项目安检机构应通知施工企业随机抽样送检(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五、市安监总站应加强对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测过程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牵头研究解决,必要时应组织制订实施细则,报我局同意后公布执行。
附件:1、《汕头市建筑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检测申报表》 2、《汕头市建筑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检测通知单》
二○○五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