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06]001号
各安监分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安全管理,促进井字架使用安全,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目前实际,决定加强以下几方面管理工作:
一、各楼层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防护门,防护门应采用上下推拉形式,具备联锁装置。即防护门无关闭时吊篮不能运行,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二、首层防护门应与吊篮联锁,即吊篮向上运行时防护门自动关闭,吊篮向下运行至地面时防护门自动打开。
三、吊篮运行时,吊篮安全门应能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掉落。吊篮安全门宜与安全停靠装置形成联动,即吊篮运行到位打开吊篮安全门时,安全停靠装置能同时弹出,关闭吊篮安全门时,安全停靠装置能同时收回。
四、自九月一日起我市所有新搭设井字架必须具备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否则检测机构不予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安全监督机构、项目监理单位发现井字架不具备上述装置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安全监督机构对不具备上述安全防护装置的井字架不予发放使用登记标志。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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