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07]004
各安监分站、各施工和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市目前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搭设高度达到30m及以上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搭设高度达到50m及以上的脚手架工程论证审查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2名专家从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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