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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92号

各区(含高新区、保税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28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实施以加强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为核心的平安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组织和协调全市“平安卡”制度推行工作,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所管辖工程推行“平安卡”制度的指导督促工作。各安监机构和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工人教育培训、证件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市建设局成立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鮀生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管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业协会的领导组成。各区县建设局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建筑业企业要指定工作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平安卡”的培训教育、信息收集、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平安卡安全培训考核

  (一)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和报名,在工地或有条件的场地设立培训考核点,由项目安监人员或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人员,采用讲解有关培训教材和观看VCD等形式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建筑工人具备基本的施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的基本教材为《广东省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广东省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维权手册》。辅助教材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图说)》(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图解)》(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编,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等。

  (三)培训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安监机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考核。考试采取开卷笔试方式,对个别文化程度低的工人可采取开卷口头问答形式。对未能通过考试的人员,由施工企业组织培训后重新申报考试。考题由市安监总站负责组织编写,形成题库,考核时随机抽取。

  (四)对经考核合格的建筑工人,直接发给平安卡(代理卡),平安卡(代理卡)应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下阶段,凭平安卡(代理卡)换取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平安卡。

  (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平安卡所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不得向工人收取。

  (六)有关平安卡培训考核及发证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安监总站抓紧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并公布实施。

  三、实行平安卡制度的时间安排

  (一)200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行主体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代理卡)上岗作业。

  (二)2008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代理卡)上岗作业。

  四、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平安卡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所有实施平安卡管理的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大门出入口有专人值班,所有工人必须凭卡进出、持卡上岗。所有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后才能上岗作业。平安卡如有遗失及损坏的,施工企业应及时申请补发。

  (二)监理公司必须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筑工人的管理,认真检查平安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有工人未取得平安卡上岗作业的,必须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停止该工人上岗作业。

  (三)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安监机构要对施工现场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工人未取得平安卡上岗作业的,要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扣分。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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