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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安全防护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63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井架物料提升机落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 99 )等规范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加强我市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安全防护提出以下要求:

  一、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防护应确保严密、牢固,有效防止物料散落并满足操控人员的视线要求。在目前条件下,围护材料禁止采用普通密目式塑料安全网,提倡采用网孔宽度不超过 1cm 的钢丝网。

  二、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搭设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按以上要求做好架体立面防护,已在用的应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前 完成改装。如有特殊原因需采用其它围护材料或没有必要进行改装的,须由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安监机构审查同意。

  三、各安监机构应加强对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防护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给相应处罚。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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