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09]1号
各施工企业:
我市计划于 2009 年第二季度 举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辅导班及进行相应考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 [2008]490 号) 等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gdcic.net/khgl/ )上报名,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提交书面报考资料。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的安排参加考试。
二、 报名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B 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申请人是本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除外);
2 .申请人是本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二)专职安全员( C 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申请人是本企业的安全员;
2 .申请人是本企业任命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参加补考人员必须通过网上补考申请,网上显示为“等待考试安排”的则为申请成功。
四、缴费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我站将另发文件通知。市安监总站综合室电话: 88572086 。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