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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11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三年来,我省先后发生了30多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伤害事故,造成50多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的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导致部分无资质、超资质或有资质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施工活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普遍存在。为此,我厅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两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规定,凡进入我省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卸)、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凡已取得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但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省施工企业,必须在今年5月底之前向省建设厅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三、凡新成立(包括分立或改制)的本省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都必须在获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四、凡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省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我厅将依法对其专业承包资质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监管工作,严格禁止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从事相关施工活动;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无证施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逐一排查了解,通知并提醒企业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限抓紧申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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