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建通[2009]35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需要,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检测站)将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自即日起可委托省检测站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检测手续:1、委托单位填写《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附件1),并由项目安监机构加具意见;2、委托单位将《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送交市安监总站综合室,联系人:陈冰纯,联系电话:88572086,传真:88566142;3、市安监总站汇总有关情况并统一通知省检测站到我市进行检测;4、省检测站有关人员到工地办理委托、收费手续,并进行检测,具体办事指南见附件2;5、省检测站将检测报告交由市安监总站统一发放。
二、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
附件:1. 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
2.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委托检测
办事指南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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