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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35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需要,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检测站)将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自即日起可委托省检测站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检测手续:1、委托单位填写《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附件1),并由项目安监机构加具意见;2、委托单位将《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送交市安监总站综合室,联系人:陈冰纯,联系电话:88572086,传真:88566142;3、市安监总站汇总有关情况并统一通知省检测站到我市进行检测;4、省检测站有关人员到工地办理委托、收费手续,并进行检测,具体办事指南见附件2;5、省检测站将检测报告交由市安监总站统一发放。

  二、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

  附件:1. 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联系单

     2.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委托检测

      办事指南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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