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建通[2005]6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彻底清除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的员工集体宿舍。各项目安监机构要加强巡查,对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的员工集体宿舍要及时责令清除,对拒不清除的,要提请上级机关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二、推广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设置的集体宿舍,必须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且单人单床。
三、妥善安排人员疏散通道。集体宿舍内的床铺应有序安放,并设置宽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门必须外开。每间宿舍不得超过50,超过25人的宿舍必须设置两个出入口。
四、认真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宿舍的抗风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五、集体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毡纸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触电、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卫生要求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安监、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职责权限,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不严格执行本通知二~五条规定的,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对拒不整改的,该阶段的安全评价要定为不合格,并报上级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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